如本公司目前无职缺需求,有兴趣加入我们的团队,请进入招募系统详细填写数据。
您的数据我们会储存于本公司人力数据库,如有合适于您的机会,我们会主动与您联系,谢谢!

当您选择登录本网站之履历表时,即视为您已事先阅读「求职规约」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以下您以「本人」简称;【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本网站」或「本公司」简称;【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所属之子公司以「本公司企业集团」统称):

【第一条:告知事项】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规定,本网站公告以下告知事项:
(一)非公务机关名称:【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搜集之目的:本公司人才招募与甄选相关作业。
(三)个人资料之类别:识别类、特征类、家庭情形、社会情况、教育、技术或其他专业、受雇情形。
(四)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永久。
(五)个人资料利用之对象:本公司。
(六)个人资料利用之地区:本公司所在地区。
(七)个人资料利用之方法:因特网、电子邮件、书面及传真。
(八)当事人依第三条规定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当事人得请求查询、阅览、下载复制本、补充或更正履历表内容,或要求本公司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删除履历表内容;前述权利之行使可透过电子邮件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连络。

【第二条:本网站提供之求职服务内容】
本人充分了解本网站提供之求职服务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二种:
(一)求职者主动应征服务。
(二)推荐求职者应征本公司招募需求单位职缺之服务。

【第三条:求职者履历数据之搜集、处理、国际传输及特定目的之利用】
本人同意将本人于本网站登录之履历表,无偿且不附带任何条件提供予本公司企业集团搜集、处理、国际传输及作为以下特定目的之利用:
(一)依前条服务提供本公司企业集团作为面试征才之用。
(二)作为招募之查阅、连络及推荐之用。
(三)其他另经过本人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网页点选按钮同意之特定目的之利用。
本人于本网站登录之履历表,若本公司须对本人做人事背景查核(Reference Check)时,本人兹同意授权本公司得连络履历表所列之推荐人或本人曾服务公司之人员,以查核本人现在或过去学经历等数据之正确性与完整性。本公司为此得搜集、处理与利用该查核后所获取之本人个人资料,做为征才评估之用。本人亦同意授权履历表所列之推荐人或本人曾服务公司之人员,就本公司所征询之人事背景问题,得揭露或提供与本人有关之个人资料予本公司。

【第四条:登录履历表时应注意事项】
本人兹保证本人登录之履历表(含照片与其他附加档案数据),绝无擅自利用他人名义或自为不实之登录。本人登录履历表之各项内容,均经详实填写,绝无虚伪不实、内容不雅、违反社会善良风俗,或与履历表目的不符之情事。

【第五条:本网站免责约定】
本人明了本网站提供之求职服务,并不表示本网站有义务或有责任为本人找到工作。

【第六条:其他约定】
本人同意与本网站合意之求职规约网页内容,具有与书面相同之法律效果,本人同意不争执其形式与实质内容之真实性及有效性。当求职规约修正后,若本人继续使用本网站提供之求职服务时,即视为本人已阅读、了解并默示同意修正后之内容。

【第七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若有争议发生而须诉诸司法解决时,双方合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并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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