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除本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

1.股东会决议日:113/06/12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董事长:徐旭东
副董事长:席家宜
董事:吴高山、蔡锡津、阙盟昌、沈平、蔡敏雄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的公司。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本公司113年6月12日股东常会,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之股东出席,
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竞业禁止。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
董事:吴高山、蔡锡津、阙盟昌、蔡敏雄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吴高山董事: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董事长、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锡津董事: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董事
阙盟昌董事: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董事、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蔡敏雄董事: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董事、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江苏省仪征市亚东路8号
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星火发展区白沙路198号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化工产品(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环氧乙烷)
及专用化学产品之生产及销售
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化纤产品制造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