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自115年度起改变会计政策

1.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3/03
2.变动之性质: 改变会计政策
3.变动之理由: 投资性不动产之续后衡量采公允价值模式评价。
4.改用新会计政策追溯适用之变更期间: 115/01/01
5.会计变动前一年度影响项目与实际影响数:
(1)对11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之影响:投资性不动产增加1,649,297仟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3,556仟元、未分配盈余增加1,615,741仟元。
(2)对1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之影响:投资性不动产增加1,774,644仟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45,936仟元、未分配盈余增加1,728,708仟元。
(3)对114年度合并综合损益表之影响:投资性不动产公允价值调整利益
   增加125,347仟元,所得税利益减少12,380仟元,本期净损减少112,967仟元。 
6.会计变动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余之实际影响数: 
  114年1月1日保留盈余增加1,615,741仟元。
7.会计年度开始日后始变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事项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为合理反映本公司投资性不动产之公允价值,本公司投资性不动产续后衡量改采
  公允价值模式评价。 
8.影响数之决定在实务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适用不可行之原因、会计变动如何适
用及何时开始适用之说明: 无
9.影响数之决定在实务上不可行者,会计师对会计变动前一年度查核意见之影
响表示之意见: 无
10.会计师就合理性逐项分析表示之意见: 无
11.独立董事表示反对或保留之意见: 无
12.因应措施: 本公司于115年3月3日董事会决议通过,自115年度开始投资性
不动产之续后衡量采公允价值评价,后续将依「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
规定办理。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