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取得扬州化工产业园华煦供热有限公司49.9%股权

1. 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取得扬州化工产业园华煦供热有限公司49.9%股权
2. 事实发生日:103/8/26~103/8/26
3. 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数量:不适用
每单位价格:不适用
交易总金额:人民币 8,480万元整
4.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扬州海峡两岸绿色石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
其与公司之关系: 无
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交易相对人:非实质关系人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得日期:不适用
6. 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 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账面金额: 不适用
8. 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9.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现金
契约限制条款:无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注一):无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市政府所属单位)公开招标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决策单位:董事会
11.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不适用
金额:人民币 8,480万元整
持股比例:49.9%
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无
12.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迄目前为止,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比例:13.4%占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2.5%
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人民币185,466仟元整
13.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4.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配合扬州当地政府集中供热之要求、参与供热公司股权投资以降低运营成本
15.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6.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否
17.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18.监察人承认日期: 不适用
19.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 否
20.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