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常会
1.董事会决议日期: 100/03/11
2.股东会召开日期: 100/06/03
3.股东会召开地点:台北市长沙街一段20号 (国军英雄馆)。
4.召集事由:
报告事项: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营业报告书
二、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财务报告
三、监察人查核九十九年度决算表册报告书
四、修正「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文报告
承认事项: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决算表册
二、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余分配案
讨论事项:
一、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条文案
二、修正本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及「背书保证作业程序」部分条文案临时动议
5.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00/04/05
6.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00/06/03
7.其它应叙明事项:
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就本次股东常会提出建议议案,惟依法各股东之提案以一项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标点符号不得超过三百字,否则该项提案将不予列入。凡符合提案资格欲办理之股东,请将书面提案注明股东户号及姓名或名称并盖妥原留印鉴后,于100年3月30日起至100年4月8日止之期间内,寄(送)达本公司股务代理人亚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86号3楼),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