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取得PPL公司股权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PPL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实发生日:99/2/26~99/2/26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数量:30,300股整
每单位价格:每股USD1022.18元
交易总金额:USD30,972仟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远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长与本公司董事长为同一人;
Core Pacific Capital Ltd.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最终母公司董事长 与本公司董事长为同一人
5.交易相对人为实质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得日期:
交易相对人为实质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
为简化投资架构、整合投资资源、统一管理及使大陆投资控股公司充分发挥功能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含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移转价格及取得日期:无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实质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无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账面金额: 无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它重要约定事项(注一):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现金
契约限制条款:无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每股净值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经诚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价格合理性意见书决策单位:董事会
11.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数量:79,975股
金额:USD76,472仟元
持股比例:100%
12.迄目前为止,依本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 报表中总资产及股东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迄目前为止,长、短期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 总资产之比例:53.69% 股东权益之比例:58.83%
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1,243,009仟元整
13.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4.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为简化投资架构、整合投资资源、统一管理及使大陆投资控股公司充分发挥功能
15.每股净值(?):25,136.94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异议:否
17.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18.其它叙明事项: 无
注一、其它重要约定事项应注明有无订定附买(卖)回、解除契约或其它不确定、特殊约定条款
注二、取得有价证券且营运资金为负数者,尚应公告取得该有价证券之资金来源及在资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价证券之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