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 08 / 13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及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合并案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及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合并案
1.事实发生日:自民国109/8/6至民国109/8/13
2.本次新增(减少)投资方式: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持股50%之子公司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及持股50%之子公司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拟办理合并,合并后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及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为消灭公司。
3.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本案系合并案,故不适用。
4.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公司名称:
   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消灭公司)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存续公司)
   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消灭公司)
5.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收资本额:
   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美金80,000仟元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美金132,000仟元
   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美金67,000仟元
6.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本次拟新增资本额:
   存续公司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预估新增资本额美金165,500仟元
   (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额:USD80,000仟元、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额:美金67,000仟元及增资USD18,500仟元)
7.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主要营业项目:
   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乙醇胺及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等之产销业务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及环氧乙烷之产销业务
   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之产销业务;乙烯仓储经营
8.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意见型态:
   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无保留意见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无保留意见
   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无保留意见
9.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权益总额:
   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人民币200,952仟元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人民币1,002,781仟元
   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人民币543,098仟元
10.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损益金额:
     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人民币-11,236仟元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人民币-160,269仟元
     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人民币28,089仟元
11.迄目前为止,对前开大陆被投资公司之实际投资金额:
     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美金80,000仟元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美金66,000仟元
     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美金33,500仟元
12.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交易相对人: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及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三家公司皆为本公司之子公司。
13.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
     因营运环境变化,为降低环境、能源、质量等相关作业之重复性以达节约成本 之效益暨享受租税优惠,拟规划此三家公司进行企业合并,以提升整理竞争力。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移转日期及金额:无。
14.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15.处分利益(或损失): 不适用
16.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不适用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合并基准日暂订为109年12月31日
17.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经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及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按南京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学海注册会计师出具之换股比例合理性意见书
18.经纪人: 不适用
19.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
     因营运环境变化,为降低环境、能源、质量等相关作业之重复性以达节约成本之效益暨享受租税优惠,拟规划此三家公司进行企业合并,以提升整理竞争力。
20.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21.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2.董事会通过日期:
     (1)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民国109年8月13日
     (2)PACIFIC PETROCHEMICAL(HOLDING) LTD.
          民国109年8月6日、民国109年8月13日
23.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09年08月12日
24.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 美金281,636仟元
25.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96.11%
26.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之比率: 34.68%
27.迄目前为止,投审会核准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含本次投资)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66.58%
28.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 美金272,386仟元
29.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实收资本额之比率: 92.95%
30.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总资产之比率: 33.54%
31.迄目前为止,实际赴大陆地区投资总额占最近期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率: 64.40%
32.最近三年度认列投资大陆损益金额:
     106年度:新台币206,948仟元
     107年度:新台币624,123仟元
     108年度:新台币-59,850仟元
33.最近三年度获利汇回金额:
      106年度:0
      107年度:0
      108年度:0
34.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 否
35.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南京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6.会计师姓名: 张学海
37.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320000410001
38.其他叙明事项:
(1)拟先由PACIFIC PETROCHEMICAL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PPL」)与PET FAR EASTERN (HOLDING) LIMITED按持股比例将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通达」)累积未分配盈余18,500仟美元用以转增资远东联石化(扬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联」)(PPL认缴9,250仟美元)。
(2)再由远东联、通达、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石化」)等三公司 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整合,远东联为存续公司,通达与亚东石化办理解散注销。
(3)按合并前三家公司净值估算,本公司透过PPL对远东联之间接持股比例由50% 变更为55.8%。合并基准日暂订为1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