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常会

1.董事会决议日期: 105/03/17
2.股东会召开日期: 105/06/07
3.股东会召开地点:台北市长沙街一段20号 (国军英雄馆)
4.召集事由:
讨论事项:
一、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条文
报告事项:
一、本公司104年度营业报告书
二、本公司104年度财务报告
三、监察人查核104年度决算表册报告书
四、修订「道德行为准则」及「诚信经营守则」报告
承认事项:
一、本公司104年度决算表册
二、本公司104年度亏损补拨案
临时动议:
5.停止过户起始日期: 105/04/09
6.停止过户截止日期: 105/06/07
7.其他应叙明事项:
一、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就本次(105年)股东常会提出议案,惟依法各股东之提案以一项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标点符号不得超过三百字,否则该项提案将不予列入。凡符合提案资格欲办理之股东,应将书面提案注明股东户号及姓名或名称并盖妥原留印鉴后,于105年4月02日起至105年4月11日止之期间内,寄(送)达本公司股务代理人亚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86号3楼),信封请加注『股东会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