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常会 (增订讨论案)

1.董事会决议日期: 2015/04/28
2.股东会召开日期: 2015/06/09
3.股东会召开地点: 台北市长沙街一段20号 (国军英雄馆)
4.召集事由:
报告事项:
一、本公司103年度营业报告书
二、本公司103年度财务报告
三、监察人查核103年度决算表册报告书
承认事项:
一、本公司103年度决算表册
二、本公司103年度盈余分配案
讨论及选举事项:
一、修订本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部分条文案
二、本公司董事、监察人任期届满选举案
三、解除公司法第209条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
临时动议
5.停止过户起始日期: 2015/04/10
6.停止过户截止日期: 2015/06/09
7.其他应叙明事项:
(1) 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就本次(104年)股东常会提出议案,惟依法各股东之提案以一项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标点符号不得超过三百字,否则该项提案将不予列入。凡符合提案资格欲办理之股东,应将书面提案注明股东户号及姓名或名称并盖妥原留印鉴后,于104年4月04日起至104年4月13日止之期间内,寄(送)达本公司股务代理人亚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86号3楼),信封请加注『股东会提案函件』,逾期恕不受理。
(2) 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数不得超过董事应选名额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之人数,亦同。
前项提名股东应检附被提名人姓名、学历、经历、当选后愿任董事之承诺书、无第三十条规定情事之声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被提名人为法人股东或其代表人者,并应检附该法人股东登记基本数据及持有之股份数额证明文件。
依本公司章程第16条之规定,改选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2名)、监察人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