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子公司远东联石化(扬州)出售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物及附属物予本公司之子公司通达气体工业(扬州)
说明
1.目标物之名称 : 扬州仪征市青山镇滨江村016-252-001200、016-252-001400共两笔土地
2.事实发生日:103/10/27~103/10/27
3.交易单位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土地:面积:50,865.9平方公尺
(2).交易总金额: 人民币59,560,300元
4.交易相对人关系:
(1).交易相对人: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
(2).与公司之关系: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与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 公司同为本公司子公司
5.交易原因及前次移转之相互之关系、日期及移转金额:
(1).原因:关联企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因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需求, 依规定须向本公司取得气体工厂和乙烯储槽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物及附属 物。
(2).前次移转之所有人:016-252-001200江苏省仪征国土局;
016-252-001400亚东石化(扬州)有限公司。
3.与公司及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 同为本公司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 同为本公司子公司
与交易相对人之关系: 无
4.前次移转价格:不适用。
5.前次移转日期:016-252-001200于2013年09月12日取得;
016-252-001400于2013年12月12日取得
6.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预计出售资产利得为人民币166,297.77元整
8.交付或付款条件、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事件确定、交付与付款条件:
(a).售地事件之确定: 土地买卖双方于双方董事会通过后,另行择日签订土地 买卖合约。
(b).售地之付款期间: 1).第一期款:总价95%,即56,582,285元整。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预付给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
(c).第二期款:总价5%,即人民币2,978,015元整。远东联石化(扬州)有 限公司土地交付后30日内,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结清余款
(2).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交易决定方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价格。
(2).价格之参考依据: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鉴价报告书一份。
(3).决策单位:董事会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1).专业估价机构名称: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2).估价金额:人民币59,560,300元。
11.专业估价师姓名:
(1).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颜彩霞3220130059
(2).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吴俊3220100087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同上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 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 否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16.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7.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8.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为通达气体工业(扬州)有限公司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需求
19.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0.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是
21.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03年10月27日
22.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03年10月27日
23.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 否
24.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25.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26.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