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常会
1.董事会决议日期:99/03/15
2.股东会召开日期:99/06/02
3.股东会召开地点:台北市长沙街一段20号 (国军英雄馆)。
4.召集事由:
报告事项: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营业报告书
二、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财务报告
三、监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决算表册报告书
承认事项: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决算表册
二、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余分配案
临时动议
5.停止过户起始日期:99/04/04
6.停止过户截止日期:99/06/02
7.其它应叙明事项:
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就本次股东常会提出建议议案,惟依法各股东 之提案以一项为限,且提案包括理由及标点符号不得超过三百字,否则该 项提案将不予列入。凡符合提案资格欲办理之股东,请将书面提案注明股 东户号及姓名或名称并盖妥原留印鉴后,于99年3月31日起至99年4月9日 止之期间内,寄(送)达本公司股务代理人亚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重庆南路一段86号3楼),逾期恕不受理。